正式取消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9月1日起执行!无抵扣联、不盖发票专用章

作者:石亚茹 分类:财经金融 时间:2020-09-02 14:55
山西代理记账服务中心 - 运营部

千呼万唤的电子专票试点终于来了!宁波市税务局正式宣布开展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试点工作。电子专票真的要来了,你准备好了吗?

税务局刚宣布!9月1日起!

增值税电子专票试点正式开始!

8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开展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正式拉开专票电子化序幕!

公告从法律效力、编码规则、开具方式等方面规范了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划重点!主要内容如下:

一、电子专票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专票相同。

二、自2020年9月1日起,在宁波市海曙区和慈溪市试点推行电子专票。

三、试点纳税人应当使用税务UKey开具电子专票。

四、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试点纳税人在试点期间开具电子专票的受票方仅限于宁波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

五、税务机关按照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合计数为试点纳税人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数量。

六、纳税人以电子专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应当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专票。

七、试点纳税人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时,无需追回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及其纸质打印件。试点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在销售方或购买方正确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经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校验通过后,开具红字电子专票。

八、电子专票具有永久保存的优势。受票方如丢失或损毁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可以根据纸质打印件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并通过后,下载原电子专票。若纸质打印件一并丢失,还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

附件: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票样)

电子专票和现行纸质专票的区别

1、电子专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相同。

2、电子专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为宁波市代码3302,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3。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纸质专票代码为10位,号码8位。

3、电子专票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样式更加简洁

纸质发票

电子专票


4、电子专票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不用再加盖发票专用章了。

纸质发票


电子专票

5、监制章有所变化,宁波电子专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宁波市税务局”)监制。

纸质发票


6、电子专票不同于纸质专票,有抵扣联、存根联,电子专票只有一联,你记账,抵扣都用它。

国家早就宣布!

12月31日前,基本实现专票电子化!

7月2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

划重点!文件主要明确了:

电子专票来了,时间表确定!

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办理。

税收优惠政策申报不再设置审批环节!

简化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申报程序,原则上不再设置审批环节。

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

目前还未明确如何放宽,但如果以后能以住宅作为经营场所,那将大大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开办的难度!

“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

之前开办企业,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安全生产许可等等各种行政许可,不仅费时费力还费钱,如今“一业一证”推进,将大大利好开办企业。

推进“一照多址”,分支机构设立变简单了!

随着“一照多址”的推进,以后设立分支机构,或许只需要一个地址就够了。

限于篇幅,更多的就不在这里一一列举讲解了。总之,对于企业而言,这个文件算是公布了一大波利好,感兴趣的可以去看政策原文。

电子发票打印入账留存的,必须同时保存电子档!

财政部会计司3月31日网站公布《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

划重点:

(1)电子凭证和纸质会计凭证具有同等效力;

(2)报销管理也需要经办、审核、审批流程,且能防止重复入账;

(3)以电子凭证纸质版入账留档保存的,必须同时保存电子档。

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

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

财会[2020]6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财务部门、档案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档案局,国务院各部委财务部门、档案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档案部门,中央企业财务部门、档案部门:

为适应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发展,规范各类电子会计凭证的报销入账归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电子会计凭证,是指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形式的各类会计凭证,包括电子发票、财政电子票据、电子客票、电子行程单、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银行电子回单等电子会计凭证。

二、来源合法、真实的电子会计凭证与纸质会计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一)接收的电子会计凭证经查验合法、真实;

(二)电子会计凭证的传输、存储安全、可靠,对电子会计凭证的任何篡改能够及时被发现;

(三)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成会计核算业务,能够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输出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且能有效防止电子会计凭证重复入账;

(四)电子会计凭证的归档及管理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第79号令)等要求。

四、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五、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会计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会计档案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六、单位和个人在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中存在违反本通知规定行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处罚。

七、本通知由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

2020年3月23日

发布日期:  2020年03月31日

专票电子化对企业意味着什么?

企业该如何应对?

专票电子化的目的是,以票控账,以票审计,以票查税。

税务系统要想知道你每一次开票动作、每一次作废、每一次红冲,不仅要知道,而且要及时知道,而且要知道的越详细越好。

对企业而言,有好处,也有风险。

先说好处:降低企业成本,提升企业财务的数据化。具体来说:

发票电子化,能实现业务数据、财务数据、税务数据等等智能连接,申报也好,认证抵扣也好,以后操作会简化不少。

企业上下游的数据也能打通,自动对账会变成常态。总之,就是能让财务数字化,会计工作量也会一定程度上减少。

电子化之后,虚开等违法行为的生存空间就更小了。同时,对于企业的财务流程、硬件等也是一种考验。

对企业而言,应该安排财务部门抓紧学习、了解、熟悉电子专票的相关内容,改变升级报销流程。根据《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完善电子会计凭证管理方式。

有条件的,自己安排IT部门处理;

没条件的,找第三方帮忙。

估计后面又会带动一个行业火起来。

另外,企业及相关财务人员,需要注意避免两个误区:

误区一:认为专票电子化是企业财务职能自身的事情,与业务部门关系不大。

从发票流转的全生命周期来看,专票电子化可能会涉及多个部门。

尤其对销售和采购部门影响很大。对于销售部门而言,与客户、渠道等开票需要沟通,自己的差旅、商务费报销也可能涉及专票。

对于采购部门而言,专票的电子化使得企业与上游供应商之间的采购流程可能存在巨大的优化空间。

误区二:专票电子化是企业自身的事情,与产业链上下游无关。

在产业链中,存在交易往来的上下游企业或多或少会在资金流、发票流、物流管理等方面存在相互依赖的关系。

因此,专票电子化势必会导致企业在规划自身发票管理体系时,权衡上下游企业在发票管理上的偏好。对于在产业链上相对强势的企业来说,也可以借专票电子化的机会来进一步优化与上游供应商的供应链协同管理流程。

对于电子专票,你有什么想说的?

本文由财务职场整理发布,来源:财政部官网、宁波税务、中国会计视野、首席财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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