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案例,告诉所有企业,这样发工资真的很危险!

作者:石亚茹 分类:文化产业 时间:2020-09-25 10:13
开说 - 拍摄组

为了减轻税务负担,很多人“妙招迭出”,但是小心了,这些常见“操作”,一不小心就行走在违法的边缘了!三个小案例,告诉你千万别这样做!

案例1

赵某今年5月份为甲公司提供了员工培训,并获取了一万元的劳务报酬。

王某听说支付自然人劳务报酬不超过800元的,个税为0,因此为了少缴劳务报酬的个税,王某让甲公司在该月内分20次支付报酬,每次金额500元。

点评:

违法操作,涉及企业有税务风险哦。

处罚:

根据个税相关条例,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案例2

乙公司为了减轻人力成本,少缴个税,因此选择将员工工资填写为5000元以下,剩下的钱则通过个人账户发放到员工账户上,以此进行大量的员工个税零申报。

点评:

一个公司大量零申报,明显不符合市场逻辑,极易被税务稽查。而私人账户违规转账,则已经属于偷税漏税的范畴,只要被查,那就是一查一个准。

处罚: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案例3

丙企业为一家线上教育培训平台,平台上的讲师分散各地且薪酬较高,听说委托代征可以降低个税且比较方便,丙企业通过广告找到一家委托代征平台,并通过该平台走账。

点评:

委托代征平台近期屡屡暴雷,不少平台通过虚开发票、虚构工资、资质造假等行为来偷税漏税,也会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惩罚:

虚开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企业想要降低人力成本无可厚非,但是通过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等行为想要逃避税额,在税务大数据逐渐完善的今天,注定徒劳无功,反而引来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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