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银行监管再次升级!企业的对公账户,千万避免这六大情况!

作者:石亚茹 分类:企服行业 时间:2020-12-01 17:57
太原注册公司服务中心 - 运营部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对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处以合计705余万处罚,处罚原因是“对企业银行结算账户交易监测不到位,未按规定发现账户交易存在可疑交易并进行主动管控”。

2020年监管层对对公账户的监管异常严格,银行同样是这监管的一大环节。

而下面这几种情况,将是银行监管的重中之重,企业千万要注意了!

1、注册地址不存在或虚构经营场所

银发〔2016〕261号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要求银行须审慎核实对公账户开户的每项信息,特别是对注册地址不存在或虚构经营场所的单位,银行不得为其开立对公账户。

2、代理关系存疑

在开立对公账户过程中,有时会发生银行虽然对身为被代理人的客户履行KYC程序,但却忽略了对代理人本身身份的验证程序,或是代理人故意不填写本身姓名,只填写被代理人姓名意图掩盖代理关系。

3、空壳公司特征明显

空壳公司也是银行须防范开立对公账户的风险,当同一代理人集中在相同时段,且在同一地段的各家银行网点大量代理开立对公账户,且这些公司注册资金都不高,实缴注册资本又为零,经营范围偏向轻资产的贸易公司、咨询管理、信息科技公司等,法定代表人年纪偏大或偏小,或是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地址为异地或偏远农村地区,都属明显空壳公司特征。

4、同一位自然人作为多家企业法定代表人

虽然《公司法》没限制同一位自然人可以作为多家公司法定代表人,但除非是集团或其他特殊考虑,否则同一自然人担任多家公司法人代表或同时控制数量过多的对公账户都属异常现象,银行应设法深入了解。

5、营业执照信息不一致

银行一旦发现实际经营者和经营内容,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立刻拒绝对公账户的开立,因为该公司极可能是被用来从事虚开增值税发票等不法目的。

6、大量“公转私”业务

特别是对那些资金量大、成立时间不长的对公账户,银行应不定期实地走访企业,防止空壳公司利用公转私业务进行洗钱,如果对公账户在短期内频繁发生法定代表人变更情况,由于会导致公司受益所有人变更,银行也须及时询问原因并判断是否存在洗钱风险。

从银行到社保,越来越多的领域共同加入财税监管系统之中,企业想要靠灰色手段违法避税逃税,那么只会面临严重的处罚!

而企业想要降低成本,激发发展活力,可以进行深度的平台化转型,通过扩展组织边界,柔性化组织结构,合规适用财税政策,实现企业的成本破局。

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发布者删除。

当前用户暂时关闭评论 或尚未登录,请先 登录注册
暂无留言
版权所有:拓荒族 晋ICP备17002471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