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税务总局发表《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而该公告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也就是说,明年的个税汇算清缴,有这几个新的注意点:
一、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二、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除了扣缴方式的变更外,在12月,我们还要注意这样一件大事,就是需要及时确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政策规定,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需于每年12月进行确认。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因此如果符合上诉扣除条件的话,务必于本月月底前在个人所得税APP上进行确认操作,以便能及时享受应有的税务扣除优惠。
哪些收入需要个税汇算清缴?
很多人并不清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范畴,也存在诸多的疑问:
“我今年本职工作外,还有两份兼职,这些收入要不要一起汇算清缴?”
“基本工资很低,但是年终奖金非常高,全年收入需要包含奖金吗?”
“我自己写网文小说挣了20万,卖了小说版权又挣了40万,到底哪部分收入才需要汇算清缴?”
“网上个体工商户,2020年获得收入六十多万,这些收入要个税汇算清缴吗?”
汇算清缴的范围: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规定,汇算清缴的范围主要是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也就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之一的,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因此不管是工资、奖金还是副业兼职获得的劳务报酬,又或者是稿酬、版权收入,这些都属于个人综合所得,需要在全年结束后的第二年的3月-6月进行个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上诉综合所得并不包含个人经营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等所获得的收入,因此这部分收入是不需要和工资、劳务报酬等合并进行个税汇算的。
2020年新冠疫情影响下,副业经济、灵活用工等新型工作模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拥有多重收入的人群也越来越多,但是多重收入带来高收入的同时,也会提高个税税率,导致汇算清缴的时候需要补交高额税款。
在此背景下,微创业也受到了广泛关注,个人通过注册个体工商户,创建自己的微企业,不但可以更好地和众多平台渠道对接合作,而且也可以合规的统筹经营成本。
海南经济特区近日发布通告,鼓励互联网平台支持自然人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这也意味着当地政府已经看到了集群注册对新个体经济的巨大推动力,而不少地区也在精简注册服务流程,为个人微创业扫清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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