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扣除信息确认时间本月截止!不及时操作,恐影响个人纳税信用?

作者:石亚茹 分类:财经金融 时间:2020-12-09 14:32
山西代理记账服务中心 - 运营部

#个税扣除信息如不确认将自动延至2021#登上微博热搜,借此也提醒大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时间截止到本月末,也就是12月31日,请千万不要忘记操作。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开始确认2021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啦”专题或“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为2021年,如个税相关扣除信息与2020年无变化,可一键带入;如有变化,可修正后提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简而言之,如果存在上诉项目的支出,那么通过确认操作,可以合法享受每月额定的税前扣除,相当于官方帮你省钱啦!

而如果不及时进行操作的话,那么可能有两个后果:第一是无法及时享受相关的扣除优惠,第二种是之前享受的扣除如今已经不符合条件了,但是没有取消,那么会影响到个人纳税信用,不可不慎。

临近年末,个税汇算清缴也成为大众的关心重点,什么是个税汇算清缴,具体什么时间操作?现在为大家进行详细解读。

关于个税汇算的介绍

据国家税务总局介绍,“综合所得”,就是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稿酬与特许权使用费纳入个人所得税综合征税范围,并实行专项附加扣除,再按年度进行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就是将纳税人的综合所得对照此前纳税人预扣预缴的税款,实行“按年算账、多退少补”,有些纳税人此前预扣税额过多,可以申请退税,有些纳税人预扣税额不足,需要补税。

个税汇算清缴的时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需要关注的是,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时间是不一致的。

三类人无需个税汇算:

纳税人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

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

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未申请年度汇算退税。

个税改革方向值得深思

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到“个税汇算清缴”,看似是个税改革的不同侧面,实则可以看到国家在个税改革的方向上始终一致:一是要利用个税调节不同收入群体的贫富差距;二是将个人的多类型收入纳入综合所得。

对于低收入群体而言,这样可以减少个税甚至无需缴纳个税,而高收入群体或者多重收入群体,则往往需要面临高额税率。

今年以来,疫情下的民生、经济、就业等诸多领域面临严峻考验,国家也因此推出了鼓励灵活用工、副业创业等新个体经济计划,多重收入群体得以进一步发展壮大,而帮助这部分群体适用正确的税务政策,合规的降低税务负担,也成为能否推动新经济新模式进一步发展壮大的一个关键点。

以海南省为代表的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开始推行包括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政策措施,通过帮助个人注册升级为个体工商户,从而让这些群体更方便的经营业务,合规的处理综合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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