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手机支付已经成为最普遍的支付方式,现金支付除了一些老年人外,已经很少看到有人用。而说到手机支付,那就肯定离不开支付宝和微信,因为这两个是被用得最多、使用人群最广的。不过,如今支付行业出了新规,这可能会让部分使用支付宝、微信支付的用户受到影响。
在以前支付宝、微信支付没有出来之前,人们的支付方式主要分为三种:现金、刷卡和网银。虽然现在这三种支付方式仍然存在,但相比手机支付来说,用的已经比较少了,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手机支付更方便,只需一部手机,就能实现三种支付方式的全部功能。
不过,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一批非银行支付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出现,这也给监管层的监管增加了难度。毕竟支付行业是直接跟钱打交道的行业,很容易滋生违法犯罪行为。而对于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层也难以做到像对银行支付机构那样的严格监管。
当然,监管层也是一步步采取措施加强对这些支付机构的监管。
支出行业出新规,对我们有什么影响?
近日,央行起草了《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意味着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管将进一步升级。对于这些支付机构的用户来说,有几条可能需要特别注意一下。
首先,就是规定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必须得到央行批准,并标明“支付”字样。这点相信大家很容易理解,一家支付机构如果都没有监管层的批准就开展业务,监管层也难监管得到,到时谁知道它会做什么?这样的支付平台,相信大家也不会放心使用。
其次,对支付账户做出了界定,即根据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真实意愿为其开立的,凭以发起支付指令、用于记录预付交易资金余额、反映交易明细的电子簿记。按照这个界定,我们开通的支付宝、微信支付都属于支付账户。
可以看到,在新规中规定,支付账户的开户人只能是个人及个体工商户,企业及其他机构是不能开支付账户的。所以新规对于个人使用支付宝、微信支付这类支付工具是没什么影响的,但企业用户以后恐怕是不能用了。
不过,就算是个人想要开通支付账户,也不是随便就能开。根据规定,支付账户的开通必须采用实名制,并且只能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出借、出售支付账户,若违规可能会担责。
再次,就是对储值账户加强了监督管理。所谓的储值账户,指的是通过开立支付账户或者提供预付价值,根据收款人或者付款人提交的电子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但法人机构发行且仅在其内部使用的预付价值除外。
比如一家机构发行的充值卡,可以在多个商户中使用,那就是储值账户。但如果是某个商户自己发行的会员卡,并且也只能在自家内部使用,就不是储值账户,就如我们经常接触到的超市购物卡,就不算储值账户。说白了,储值账户就类似于一张银行卡,只是发行机构是非银行机构。
根据规定,对于持有储值账户的用户来说,可以向发行机构要求赎回账户里的钱,但支付机构不得向用户支付利息或其他收益,这点跟银行卡还是不同。所以,储值账户里的钱可用于消费,但不会产生收益。如果有机构以收益为为诱饵让用户充钱进去,那就得小心了。
总而言之,支付行业颁布的新规,对于正常使用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的人来说,基本是没什么影响的。不仅如此,这对我们还是好事,因为对支付机构监管越严,我们的钱也就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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