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顾爱龙)近日,信用中国网站披露,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因涉提供虚假业绩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违法行为,被兰州市建设稽查执法支队罚款90.028563万元。
(图源:信用中国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兰建稽罚决字﹝2024﹞建三第003号显示,现查明,当事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在兰州市中医医院异地新建项目存在提供虚假业绩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2024年1月31日,兰州市建设稽查执法支队依法向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兰建稽罚先告字〔2024〕建三第003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兰建稽听告字〔2024〕建三第003号),告知该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兰州市建设稽查执法支队认为,该单位的上述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鉴于在该案的调查过程中,中国建筑一局 (集团) 有限公司能够及时认识到错误,主动配合调查,支队决定对该工程项目提供虚假业绩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违法违规行为,因截至立案时监管部门发现其3年内此项行为1次,应按照《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及其适用规则(工程质量类)》第101.54条第一档进行行政处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业绩弄虚作假投,骗取中标违法违规的行为,按照中标项目金额150047605.24元的0.6%,处900285.63元(玖拾万零贰佰捌拾伍元陆角叁分)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