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黑进18万个摄像头供人偷窥,获利80万,获刑5年

作者:拓荒牛 分类:默认分类 时间:2024-04-15 09:32
企业信息化服务-企业CBD - 企业信息化服务部

破译某品牌摄像头数据库,控制摄像头18万余个,并以“足不出户看世界”为名收取会员费,向用户提供实时监控画面,场所涵盖医院、家庭、养老院、实验室等。北京朝阳法院近日通报了这起案件,被告人巫某某被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家庭摄像头破解,看最真实的画面,满足你的偷窥欲望……”这是被告人巫某某在推广自己的APP时所使用的网页宣传语。

2018年4月,巫某某通过反编译软件获取了某品牌摄像头的用户名和密码数据库,并委托他人搭建了某APP网站,将上述数据库置于APP中,通过指令调取数据库里的用户名和密码,实现入侵并控制目标摄像头。

服务器ECS镜像文件显示,巫某某控制的摄像头有18万余个,分布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国家,场所涵盖医院、家庭、养老院、实验室等。巫某某通过互联网宣传“足不出户看世界”,向“客户”收取68元、368元以及668元三个等级的会员费并提供实时监控画面,总计获利80余万元。

据一些“用户”反映,他们是在QQ群或微信朋友圈看到有人发广告被吸引过来成为会员,以满足偷窥欲和好奇心。而据巫某某交代,他为了吸引用户还专门建了一个QQ群,用户会将监控中录制的片段发在群中分享。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巫某某对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10万元,并追缴其违法所得80余万元予以没收。

法官表示,一般观念认为,只有台式或笔记本电脑等具有多重功能的设备可称之为计算机信息系统。该案中,监控摄像头采集实时影像和声音,经加工存储后远程传送到终端上,用手机或电脑可以直接观看摄像内容,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具备自动处理数据功能的系统,应认定为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考虑到巫某某在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同时也侵犯了公民隐私权,在量刑时将该情节作为酌定情节进行考虑,保护了镜头下的公民隐私权。

当前用户暂时关闭评论 或尚未登录,请先 登录注册
暂无留言
版权所有:拓荒族 晋ICP备17002471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