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民孙苗苗(化名)
购买了一辆纯电动轿车
喜提新车
本来是件开心的事
但是安装充电桩
却让孙苗苗发了愁
物业公司不配合安装充电桩
这可怎么办呀?
无奈之下
孙苗苗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孙苗苗在自家小区有两个车位,但安装充电桩要向相关部门及单位提出申请,需要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相应手续,后续安装事宜也需要物业管理公司配合。可物业管理公司说小区建设规划里没有充电桩,还说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拒绝配合。
经过开庭审理,法官确定了这个案子的争议焦点——物业服务公司有没有义务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
对于这个问题
法官也犯了难
……
带着这个问题,法官进行深度检索,找到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2016)1611号《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
《通知》中规定,对专用固定停车位(含一年及以上租赁期车位),按“一表一车位”模式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每个停车位配置适当容量电能表。
根据上述规定,物业公司有义务为孙苗苗提供安装充电桩的相关手续材料,并在施工过程中予以配合。可是,物业的说法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安全问题怎样保障呢?
法官为此
认真地向相关部门
了解了安装充电桩的流程
↓↓
相关的行政部门
会对施工的可行性进行勘察
并发放许可证明
这样就能保障
安装充电桩的安全了
……
最终,南岗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物业服务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孙苗苗出具安装充电桩手续材料,被告应对现场勘察、施工给予必要协助。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