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有义务配合”!哈尔滨一女子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法官也犯了难……

作者:拓荒牛 分类:默认分类 时间:2024-05-09 23:24
深圳垦荒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会

哈尔滨市民孙苗苗(化名)

购买了一辆纯电动轿车

喜提新车

本来是件开心的事

但是安装充电桩

却让孙苗苗发了愁

物业公司不配合安装充电桩

这可怎么办呀?

无奈之下

孙苗苗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孙苗苗在自家小区有两个车位,但安装充电桩要向相关部门及单位提出申请,需要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相应手续,后续安装事宜也需要物业管理公司配合。可物业管理公司说小区建设规划里没有充电桩,还说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拒绝配合。

经过开庭审理,法官确定了这个案子的争议焦点——物业服务公司有没有义务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

对于这个问题

法官也犯了难

……

带着这个问题,法官进行深度检索,找到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2016)1611号《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和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发改电力[2019]61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

《通知》中规定,对专用固定停车位(含一年及以上租赁期车位),按“一表一车位”模式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每个停车位配置适当容量电能表。

根据上述规定,物业公司有义务为孙苗苗提供安装充电桩的相关手续材料,并在施工过程中予以配合。可是,物业的说法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安全问题怎样保障呢?

法官为此

认真地向相关部门

了解了安装充电桩的流程

↓↓

相关的行政部门

会对施工的可行性进行勘察

并发放许可证明

这样就能保障

安装充电桩的安全了

……

最终,南岗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物业服务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孙苗苗出具安装充电桩手续材料,被告应对现场勘察、施工给予必要协助。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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