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近年高发,主要集中在这些行业

作者:拓荒牛 分类:默认分类 时间:2024-05-17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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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近年来始终处于高位运行态势,但调撤率逐年走低——这是记者从海淀法院16日发布的《劳动人事争议审判白皮书(2020年度-2023年度)》(以下简称《白皮书》)中了解到的。是什么原因造成上述现象,打工人的诉求又是什么,哪些行业成为了诉讼“重灾区”?《白皮书》对相关问题做出了分析。

当事人诉请日趋多元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类纠纷最为高发

海淀法院统计,2020年度至2023年度,法院全年新收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分别为3890件、6296件、4877件、5296件,全院审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分别为3993件、5464件、4439件、5783件。从历年的绝对数值来看,海淀法院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整体态势平稳,但始终处于高位运行态势,用工矛盾凸显。

同期,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撤率依次为53.07%、42.55%、39.40%、36.61%,可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撤率低、判决率高、上诉体量大,意味着矛盾化解难度相对较高。

从2020年度至2023年度判决结案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法院每年随机抽取300件案件为样本,统计显示:以上1200件样本中,劳动者作为仲裁申请方的案件有1129件,占比为94.08%。其中,常见的诉讼请求分布情况依次为:涉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计588件,占比49%;涉月度工资、奖金、提成支付的计548件,占比45.67%;涉确认劳动关系的计191件,占比15.92%;涉加班费的计173件,占比14.42%;涉带薪年休假的计162件,占比13.5%;涉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计140件,占比11.67%;涉社会保险待遇的计85件,占比7.08%;涉年终奖的计74件,占比6.17%;其他。

互联网、教育培训行业劳动争议突出

2020年度至2023年度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从所涉行业领域来看,既包括传统的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也包括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和商务服务业等技术密集型企业。特别是近年来,涉互联网行业、教育培训行业的劳动争议诉讼数量始终高发。

2020年度至2023年度,海淀法院受理涉互联网行业劳动争议纠纷分别为587件、1333件、1637件、1308件,在全部新收案件中占比分别为15.09%、21.17%、33.57%、24.70%。《白皮书》对此分析,海淀辖区内互联网企业林立,成熟型、孵化型、初创型等不同规模的互联网企业劳动争议涉诉特征鲜明,成熟型互联网企业所涉诉求集中于解除劳动关系相关赔(补)偿、年终奖、竞业限制纠纷,而孵化型、初创型互联网企业所涉诉求集中于确认劳动关系、工资报酬、解除劳动关系相关赔(补)偿等方面。

另外,在线教育培训领域近年来面临产业升级转型压力,部分教育培训机构出现资金链断裂、批量性裁员等现象,继而引发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海淀法院受理的涉教育培训行业劳动争议的常见诉请包括:常规工资、绩效、提成等。此外,部分劳动者收到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后,提起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诉讼,案件调处难度相对较高。

新业态案件 裁判标准亟待统一

《白皮书》还提出,随着“互联网+”经济不断发展,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公众关注,从业人员自身维权意识逐渐增强。据统计,2020年至2023年,海淀法院审结的涉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职业主要为快递及同城配送人员、外卖配送员、网络主播、网约车司机,占比分别为47.37%、31.58%、15.79%、5.26%。

法院分析,涉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诉讼请求多元化,部分用工平台与劳动者签订“个体工商户承包协议”“合作协议”等,使得双方法律关系性质难以准确认定。此外,“层层转包”导致当事人主体众多,经统计,涉及新业态劳动争议案件中,有47.37%的案件诉讼当事人为三方及以上。同时,在平台任务分配、薪酬结算制度方面,新就业形态亦与传统用工模式差异较大,当事人在报酬核算及是否存在加班等方面争议较大,57.90%的新业态劳动争议案件中衍生出索要工资、加班费等相关诉请,在规范新业态用工层面应当引起关注。

另外,法官介绍,随着科技迅速发展及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升,近年来的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中,社交媒体聊天记录、工作群记录、电子邮件、电子打卡记录等电子证据日益普遍。在通过电子证据主张加班费的案件样本中,获得支持或部分支持的案件逐年占比为20%、25%、33%、35%,可见电子证据的出现与运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以加班费为代表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举证难的困境。对此,法官提醒劳动者,应该加强这方面的证据意识。

对上述问题,法院建议,应拓宽多元响应渠道,强化多部门信息联动共享,推动矛盾风险源头防治;同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完善后端“执行+救助”机制,保障劳动者实质兑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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