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连城县7.8级大地震,人民损失惨重?警方:罗某被拘留……

作者:拓荒牛 分类:默认分类 时间:2024-06-02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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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动动嘴,辟谣跑断腿!”
在这个全民自媒体时代
记录生活无可厚非
但散布谣言,博取眼球
终究要为自己的造谣买单!
5月25日
龙岩市连城县公安局民警
在工作中发现
辖区网民罗某
在相关网络平台上发布
“龙岩市连城县7.8级大地震,
人民损失惨重 ”
的短视频
民警立即开展调查核实
证实罗某发布视频的内容
为虚假信息
罗某发布的不实信息
误导部分网民
对网络生态秩序造成负面影响
公安机关依法对其
给予治安拘留处罚
什么是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是指别有用心的人员利用境内外网站、社交平台等网络介质,传播没有事实依据,且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不实信息。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警提示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营造一个风清气正、和谐美好的网络环境,与每一位网民息息相关,也关乎每一位网民切身利益。对于编造、故意传播网络谣言者,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点亮
不信谣,不传谣!
支持严惩造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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