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入住民宿被告知需额外支付电费和卫生费,“为省电费,一晚只用一度电”

作者:拓荒牛 分类:默认分类 时间:2024-06-07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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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消息(记者 杨绎霏):5月底,李小苗预订了一间民宿,计划6月1日入住。预订时,民宿负责人告诉她,因在平台上登记的民宿原主“不在了”,目前不能通过平台支付房费,需要取消平台订单,添加现在的民宿负责人,将房费转至该负责人的微信里。在确定过入住时间后,李小苗把房费转给了民宿负责人。入住当天,民宿负责人要求李小苗提供此前在平台的订单截图。该负责人表示,李小苗预订的房型为特价房。入住特价房期间,需要按照1元一度的收费标准支付电费。除此之外,还要再支付15元一次的续房或退房卫生费。李小苗在仔细查看预订页面后,发现详情页中并没有标明预订房型为特价房,也没有提及需要额外收费。“当时让我们去拍入住房间的电表,记录下当时电表的数值,等退房时直接按照耗电数额从我们预付的200元押金里扣除,整个流程没有给我们留选择的余地。”当询问平台应如何处理时,平台称因李小苗与商家并未通过平台进行交易,不属于平台管辖范畴,所以无法处理。“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我只能吃哑巴亏。”李小苗说,“能省则省,我们只开了灯,没有开空调,住一晚耗了一度电。”

(受访者供图)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史进进表示,民宿的收费应当包括房费及服务费,如果在预订民宿时,预订界面没有明确标示要求房客承担电费及其他额外费用,则表示房费已经包含这些费用内容。“若没有标明却仍然收取额外费用,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其次,史进进律师认为该行为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知悉在购买商品或者享受提供服务的过程当中的收费标准,经营者未对相关服务进行明码标价,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房客在入住民宿时,相当于与民宿达成了一种合同,不管这种合同是口头还是书面,在合同中没有约定额外收费,却临时要求加收费用,民宿这一方相当于违约。作为顾客,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史进进律师补充道。此外,记者在平台检索发现,李小苗入住的这家民宿已被多名网友吐槽“额外收费”,但未有成功解决的案例。因此,他们只能将自己的经历分享在个人主页,提醒其他有住宿需求的消费者谨慎消费。李小苗认为,“维权难”的主要原因在于民宿负责人以各种理由引导消费者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形式支付房费,这样一来,虽然是通过平台联系到民宿商家,但无法通过平台解决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曲保纯表示,“若消费者遇到民宿负责人要求将房费通过线下‘私对私’的方式支付,消费者的确处于弱势一方。这样不利于确定其与民宿经营者是否建立了合同关系。消费者无法确认该收款人与民宿的经营者是否一致,如果后期产生纠纷,会对消费者的举证造成一定困难。”曲保纯律师建议,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可以由政府部门予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等。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时,可以要求经营者提供发票,以留存证据;若有住宿需求,一定要通过正规的平台下单。若自身权益已受损,消费者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或拨打12315、12345等投诉热线进行投诉,维护自身权益。(应受访者要求,李小苗为化名)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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