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据新疆法治报报道,6月4日,兵团第一师居民郭某走进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诉求儿子儿媳偿还借款。
2020年,郭某为了给儿子操持婚事,拿出19万余元存款,为儿子的婚房支付首付款,并让儿子和儿媳一起出具一份书面借条。
郭某本以为能颐养天年,没想到,儿子儿媳婚后选择“躺平”,长期不工作,甚至没钱还房贷,又向自己借款。
郭某原本想只要儿子和儿媳能过好小日子,借款不还也罢,但他多次劝说后,两人依然在家“啃老”,不愿出去找工作。郭某无奈之下将两人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偿还借款共计21万余元。
考虑到父子亲情,阿克苏垦区法院承办此案的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决定调解此案。“我可是我爸的亲儿子。“调解中,郭某的儿子说,孩子花父母的钱理所当然,即便给父亲出具欠条,也可以不还。
法官现场对其批评教育:“你是一个健康又有劳动能力的成年人,你的父亲对你没有抚养义务了,他愿意借钱给你,是他自愿处分财产的权利,你不该强行‘啃老’。根据法律规定,你还得担负起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
最终,郭某的儿子意识到错误,和媳妇一起与父亲达成和解,约定今年8月底还清借款。
法官提醒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这是民法典中重要的“家风条款”,郭某儿子强行“啃老”,与“家风条款”的精神相违背,于法不允。希望广大青年树立良好的人生价值观,履行法律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