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好,爸爸也好,能不能都不分开?”关于离婚后“抚养权”,法院决定“听”孩子的

作者:拓荒牛 分类:默认分类 时间:2024-07-20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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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爸爸,还是喜欢妈妈,选择爸爸还是选择妈妈?”这个问题,对于父母离婚的孩子来说,都是一个很难做出选择的难题,无锡市新吴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当事人孩子同样也是如此。

调解协议书
2019年12月,小包(女)与小刘(男)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抚养权归男方,婚生女小米随女方生活,女方每月给付抚养费3000元直至小米18周岁止。”此后,小米跟随妈妈小包生活。平日里,小米活泼可爱,小包对孩子疼爱有加。日子久了,小包难免有些想法,她觉得既然孩子一直跟着自己生活,抚养权就不应归小刘。
2023年年底,小包向新吴法院提起抚养权变更诉讼,主张小米由其直接抚养,小刘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直至小米18周岁止。
对于小包的主张,小刘表示不同意。“当时我们离婚后,孩子起初是跟我生活的,我妈妈也帮忙照顾。后来我妈回老家了,我平时工作实在是忙,顾不上孩子。没办法,这才有了后面的事情。”
小刘称,最近一年多的时间,由于自己工作繁忙,小米周一到周五跟着小包生活,聘请了邻居帮忙接送小孩,小刘每月支付接送费2000元。周六周日时,小米跟着小刘生活,等到周一时,小刘再将孩子送回学校上学。
此时,小米已经七周岁多,上小学一年级,有一定的理解能力。为了更好地保护小米的权益,承办案件的新吴法院旺庄法庭法官焦志敏,与孩子进行了面对面交流。
“法官叔叔,妈妈对我很好,爸爸对我也很好,我不想选,我也不想和爸爸妈妈分开。”面对“跟爸爸还是跟妈妈”这个难题,小米无法做出选择。
孩子没法选,爸爸妈妈却都想争取。案件审理过程中,小刘小包分别对于自己的经济状况和各自有利于小米健康成长的环境进行了充分举证。
面对双方都表达出的强烈的抚养意愿,以及孩子左右为难的情绪,承办法官没有选择一判了之。经过仔细权衡论证,法官认为,小米目前的生活状态其实属于夫妻共同抚养(轮流抚养),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上以及小孩的真实意愿出发,维持现在这种状况对孩子是最有利的。
于是,法官多次组织小刘和小包进行协商,将上述想法与小刘、小包进行交流,还设身处地从为人父母的角度出发,分别做小刘和小包的思想工作。经过多次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了共同抚养的调解方案,并对轮流抚养的周期、交接时间和方式、期间抚养费的负担与探视权等事项均做了明确约定。
法官表示,相较于抚养权被分割给父母其中一方,共同抚养(轮流抚养)具有更多的灵活性和好处。首先就是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孩子,让孩子在生活和成长的过程中充分感受到来自父亲和母亲的关爱,健全孩子的人格发展。
其次可以维系孩子和父母的亲子关系,避免未得到抚养权的一方父母所面临的与孩子渐行渐远的可能,成全父母爱子的拳拳之心。特别是在双方都希望与孩子一起生活的情形,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来看,在双方对于轮流抚养的周期、交接的时间和方式、期间抚养费的负担与探视权达成一致方案的情况下,轮流抚养不失为最佳抚养方案。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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