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进一步放宽放开参保的户籍限制 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

作者:王晨 分类:默认分类 时间:2024-08-01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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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郭冀川)2024年8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提出“明晰各方责任,落实依法参保”“完善政策措施,鼓励连续参保”“提升服务质量,强化有感参保”等总体要求。

在当日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黄华波表示,《指导意见》明确了强化常住地参保、健全激励约束、完善筹资政策、健全精准扩面、强化宣传动员、强化部门联动、保障资金支持等机制,发布后,参保人可以享有五大红利,“放、扩、提、奖、便”。

“放”是指进一步放宽放开参保的户籍限制,让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可以在常住地参保。也提出超大城市要取消对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户籍限制。“扩”是指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家庭成员扩展到近亲属。“提”是指连续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提高大病保险封顶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最高支付限额。“奖”就是指建立居民医保基金零报销人员的奖励机制,当年没有享受报销的参保群众,次年提高大病保险的封顶线。“便”就是指更加方便参保人员就近享受医疗服务,推动更多村卫生室纳入基本医保定点,并直接结算,推动集采药品更多在基层落地,把集采红利更多释放给基层。

黄华波说:“《指导意见》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的社保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这一要求,针对户籍地限制参保问题专门作出安排,也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尤其是聚焦中小学生儿童和灵活就业人员,提出取消户籍限制,进一步助力新型城镇化取得新的成效。”

对于医疗保障的投入情况,财政部社会保障司负责人郭阳在会上表示,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在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方面的重要作用,持续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巩固全民参保的成果,不断提高基本医疗的保障水平。



郭阳说:“在财政资金的有力支撑和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老百姓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左右,门诊待遇政策也在不断完善,医保目录内药品数量从2017年的2535种已经提高到2023年的3088种。2023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一共资助了8000多万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覆盖范围也在不断扩大,2023年一共惠及了1.3亿人次,减少个人垫付资金1500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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