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已达强制报废标准未办注销登记,这些号牌作废

作者:拓荒牛 分类:默认分类 时间:2024-08-16 17:45
业财融合服务中心 - 总经理办公室
关于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未办理注销登记

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的公告

(2024年8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条,下列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并办理注销登记,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收缴机动车并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特此公告。

附件: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未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的号牌清单.xls

2024年8月15日



当前用户暂时关闭评论 或尚未登录,请先 登录注册
暂无留言
版权所有:拓荒族 晋ICP备17002471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