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来源于我国古代婚姻习俗中的六礼,是男女双方及家庭之间表达感情的一种方式,也蕴含着对婚姻的期盼与祝福。男方在订婚后,一般会将彩礼给女方,但是总会因为各种原因没结成婚,那这个时候彩礼要怎么处理呢?要退吗?最近,福建闽侯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为要求返还彩礼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我们一同来看一看。
2023年年初,小潘和小林经亲戚介绍相识,初次见面便心生好感。随着频繁的交流和深入的了解,两颗心逐渐靠近,经过一段时间的甜蜜恋爱,两人决定步入婚姻的殿堂。
2023年4月,他们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订婚仪式。男方向女方家送去了彩礼,现金十八万九千元,还有一个钻戒,还带了烟酒到女方家提亲。作为彩礼的回应,小林家向小潘家返还了两万八千元。
订婚后,小林就住进了小潘家里,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在相处的过程中,小林觉得与小潘家庭难以相处,而小潘经常不考虑她的感受。女方说如果说两个人要继续生活,能不能搬出来,自己去租房子居住?男方没办法接受,所以两个人没办法继续共同生活了。男方就向女方提出了解除婚约,但是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而小林则认为他们无法步入婚姻殿堂,过错不在于她。在筹备订婚仪式期间,她为小潘及自己买东西,为参加订婚宴的亲戚安排交通和住宿,都花了不少钱,因此她只愿意退四万元左右。
就退多少彩礼,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于是小潘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小林家退还彩礼十八万九千元,戒指一枚,茅台酒两瓶,红酒一箱。那么,小林要不要退彩礼,该退多少呢?
法官表示
一般情况下,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一方如果请求退还彩礼的,法院一般是不予支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新增了两种可返还彩礼情形。第一种就是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但共同生活时间比较短,另外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实际已经共同生活的,除了有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作为退还彩礼的一个考虑因素外,有没有共同生活,且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也是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作为一个考量能否退还彩礼及退还比例的一个重要因素。
法官认为,小潘和小林虽然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而且小林在收到彩礼后,按照习俗返还部分彩礼,并为订婚也支出了合理性费用,应当酌情考虑扣减返还彩礼金额。
女方提出的一些合理支出,比如说在订婚期间为双方买的一些衣服、订婚宴是由女方支出的,所以说扣除这笔费用。而且这个案件中还比较特殊的是,按照民间习俗,女方收到现金十八万多元,第二天就已经退了两万八千元,所以说这方面也得扣除。法院酌情要求被告退还原告十二万元彩礼。
受到传统婚姻习俗的影响,现在在许多地区,男女婚前大多要订立婚约,而彩礼给付则是其中一个环节。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返还彩礼问题比较复杂。
2024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小潘和小林的情况,符合其中的第六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来源: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