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梅县法院大坪法庭:有法有据巧调解 多年矛盾终化解

作者:拓荒牛 分类:默认分类 时间:2024-11-30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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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官,做通了村民的思想工作,解决了谢某祥两家人几十年的相邻纠纷。”在梅州市梅县区某村法律服务站里,村干部握着梅州市梅县区法院大坪法庭庭长黄福中的手由衷感谢道,长达几十年的邻里纠纷随着调解协议的签订,终于化干戈为玉帛。

原告谢某祥与被告谢某伟的房屋毗邻而建,谢某伟种植的竹子、树木等植物遮盖了谢某祥房屋的屋顶、后墙,长期影响房屋的采光和通风。双方由此积怨已久,村干部多次调解却没能化解矛盾,近年来矛盾进一步激化,谢某祥一纸诉状将谢某伟告到了法院。

立案后,大坪法庭庭长黄福中第一时间联系当地镇村干部到现场查看,双方情绪非常激动,一开始就发生了激烈的口角冲突。在初步调停劝解后,双方冷静下来,黄福中决定逐一了解情况。在谢某祥家三楼,可见十几米高的毛竹已经遮盖了大半个屋顶,在屋顶还有大量落叶堆积。进入谢某伟家中,也看到竹林因久未打理而肆意生长,部分枝叶延伸到了谢某伟家中。黄福中还了解到双方之间存在着几平方米的土地纠纷,此事正是两家人的心结。

黄福中从村干部处了解到这几平方米的土地在多年前已经转让给谢某祥一家,但由于未立字据且年份久远,而土地虽小却位置特殊,两家后人关于这块土地的使用权一直争吵不休。

成功的调解,不是暂时画上休止符,而是要永久画上句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远亲不如近邻,各退一步海阔天空。”经过黄福中的劝解,双方同意坐下来协商。

随后在村委会工作人员的协助下,两家人终于坐下来就砍伐竹林和土地转让达成调解协议,并在村干部的见证下现场签订调解协议。为了防止后续再出波折,黄福中当即请村委会工作人员组织人员砍伐竹子,督促交付土地和支付土地转让费,案件圆满解决。

现场聚集了一些围观村民,黄福中趁热打铁,结合该案例进行普法宣传,进行以案说法,用现成鲜活生动的案例阐述了“建造建筑物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的法律规定和具体适用情境,增强群众法律意识。

文|记者 丘锐妮 通讯员 宋宇婷 陈海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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