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凯丽建议家暴者离婚少分或不分财产,必要时向单位通报

作者:拓荒牛 分类:默认分类 时间:2025-03-07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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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明确若一方存在家暴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建议对家暴者少分或不分财产。”全国政协委员张凯丽建议考虑增设“家庭暴力罪”,明确该罪名的构成要件、量刑幅度,增强法律对家暴行为的针对性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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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执委张凯丽(来源:封面新闻 受访者供图 )

尽管社会各界持续关注,相关法律不断完善,但家暴现象仍时有发生,部分原因在于对家暴加害人的惩治力度不足,未能形成足够威慑。现行《反家庭暴力法》虽明确禁止家暴,但对“情节恶劣”的界定仍较模糊。

张凯丽建议,通过司法解释或修订法律,将“多次施暴”“孕期暴力”“造成永久性伤残”等情形列为加重情节,相应调整法律责任,确保责任与情节相适应。同时,考虑增设“家庭暴力罪”,将持续性、经常性的家暴行为单独入罪,对虽未达到轻伤标准,但长期通过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实施家暴,严重影响受害者身心健康的行为,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确该罪名的构成要件、量刑幅度,增强法律对家暴行为的针对性打击力度。

“增设该罪名可以更加清晰、精准地界定家庭暴力行为的内涵和外延,使法律在处理家暴问题时有更具针对性的条款,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对家暴行为定性模糊、适用法律困难等情况。”张凯丽说。

她还建议向家暴加害人单位通报,提高受害者的损害赔偿标准。公安机关在接到家暴报警后,应及时出警并依法处理。对于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家暴行为,可对加害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明确加害人的家暴行为事实、禁止再次实施家暴的规定以及违反告诫书的法律后果。此外,将家暴加害人的信息通报其所在单位,单位应根据内部规章制度,对加害人进行相应处理,如警告、记过等。单位同时要对加害人进行教育,督促其改正行为。

此前,2021年两会时,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西安分所主任、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长期以来,反家暴在实际处置中仍存在诸多难点,一是家暴的发生猝不及防,难以取证,上一秒还是温柔乡,下一秒被施暴,等暴行结束了,才反应过来被家暴,有些被害人不愿取证;二是家暴的认定标准缺乏明确界定,一些家暴犯罪被当作民事纠纷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理,一些司法人员将家暴看作“家务事”不愿介入,离婚案件中因家暴而获得离婚损害赔偿也很少,虐待被害人没有造成重伤、死亡的,属于自诉案件,但被害人及其亲人往往不知道或没有能力提起自诉,导致刑事诉讼程序难以启动;三是家暴行为隐秘性高,受“家丑不可外扬”等观念影响,被害人或其近亲属、邻居、同事不敢或不想报案,甚至在报警后被“劝退”而得不到证据固定和救济。因此她认为,应参照我国地方条例的做法,明确公安机关应当出具告诫书的具体条件,切实地保护深受家暴行为侵害的弱者。

极目新闻综合封面新闻、央视网、中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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