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早些年范伟在小品《功夫》中有这样一句台词:“防不胜防啊!”用在这起套路买房事件上可谓一点不夸张。
一方面,事件中的“刘佳”们不是真心想和这些男士谈恋爱,更无意结婚,目的只是诱导男子买房,自己好拿提成。另一方面,30多名男子都是“自愿”买房,并且自行完成了购房流程。从市场交易的角度来看,似乎没有问题,但肯定有哪里不对。
这样的剧情,让人想到前几年经常出现的“酒托”“饭托”。同样以婚恋为诱饵,同样是与某些商家合作,诱导想恋爱的男子进行大额消费。以此而言,以婚恋为由诱导买房的套路,或可称为“房托”。只不过,“酒托”“饭托”涉及的消费至多数千上万元,而房产消费却动辄数百万。
那么,对这种新型“房托”的行为该如何定性?是诈骗还是诱导消费?当事男子又该如何维权?
从表面上看,这些男子是自愿购买房产,但是,如果没有所谓“女友”的要求、推荐,他们就不会购买。换句话说,促使这些业主买房的前提是虚假的,他们在消费时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都受到了损害。正如有律师分析,这属于用欺诈的方式促成交易,男子有权利要求撤销所签订的买房协议。
不妨对比一下对“酒托”的治理。2024年,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依法审结一宗“酒托”诈骗案,该案中,谭某某、梁某某等人虚构身份,约见男性网友至餐厅消费,并诱导购买明显高于实际价值的酒水及食品。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8个月到3年6个月。可见,虚构身份诱导高额消费的行为,很可能涉嫌诈骗。
当然,在惠州这起事件中,中介公司均以市场价带客成交,这样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包括开发商、中介公司是否知情,以及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都需要有关部门深入调查后做出处理,以维护涉事男子的合法权益。
无论如何,以婚恋为由诱导买房,都是一种破坏诚信、扰乱市场的行为。从婚恋角度看,虚构身份“谈恋爱”骗人买房,一旦目的达成就玩消失,是赤裸裸的欺骗;如果放任这种行为,无疑会损耗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从房产市场来看,用婚恋做局引导买房,看上去很“聪明”,实际上却破坏了行业口碑,长远来看,必将伤害房地产市场。
因此,期待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这类行为,别让“刘佳”们轻易得逞,别让“房托”猖狂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