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江淮晨报
滁州一教育集团禁止教师考公考编
律师:用人单位不得剥夺劳动者职业选择权
◤最近,总部位于滁州市的安徽新锐控股集团被曝“禁止教师考公考编”,引发关注。对此,该集团承认,确实有要求教师入职前签订此类承诺书的规定,为的是防止教师分散精力、中途离职影响日常教学。
律师认为,此举是“霸王条款”。
目前,滁州市有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教师:入职前,要承诺以后不“考公考编”
安徽新锐控股集团总部位于滁州市,是一家以民办教育为主、上下游产业链多元化发展的综合性集团公司。最近,该集团多位教师反应,入职时被要求签订“入职承诺书”,不参加考公考编。
学校多名老师称,滁州市公务员或事业编考试当天,学校会对符合考试条件的教师挨个打电话,或拉工作群开视频会议。一旦有人没有及时回消息,会被学校认定为参加考公考编,将对参与考公考编人员进行处罚并通报。
合新闻记者从一份“入职承诺书”中看到,该集团明确,教师入职之后,不能去考公务员、事业编、公办教师编制、国有企业编制、其他国家公职人员、各类机关部门合同工、国有企业合同工、事业单位合同工、公办学校合同工、基层自治组织合同工、“三支一扶”以及其他可以认定为参公参编性质的项目。
“这是入职的必要条件之一。”安徽新锐控股集团强调,“如若违反,视为本人严重违法单位规章制度,单位可立即无责与本人解除劳动关系。”
4月12日,安徽新锐控股集团在回应中承认,“确实有要求教师在入职前签订承诺书,承诺入职后不参加公务员及编制类考试的规定。”
回应:防止教师因分散精力而影响日常教学
为何不容许教师“考公考编”?对此疑问,安徽新锐控股集团解释称,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教师因参加考公考编分散精力影响日常教学,也不愿因教师的中途离职对学生学习造成不良影响。
“在招聘教师时,我们提前做了说明,与了解这一规定并愿意遵守规定的员工签署《入职承诺书》(非劳动合同,正式劳动合同中无此条款)。”
安徽新锐控股集团称,希望通过这一诚信约定,吸收一批崇尚教育工作、志愿为教育事业尽心尽力、对学生负责的员工投入到教书育人的伟大事业中。
不过,安徽新锐控股集团也表示,充分尊重每一位员工的自主选择,既不强制签署,也不强求有意从事其它事业的员工留下。“只是约定员工在签约期内遵守承诺。”
据悉,安徽新锐控股集团现有7个独立校区,其中小学3所、初中5所、普通高中4所、职业培训学校1所,这些学校分布在滁州市区、全椒县等地,在读学生近两万名。
“2025年,我集团780名教师中有11名教师参加考公考编,其中2人离职。”安徽新锐控股集团称,深知教师对教育工作的重要,多年来在用事业留人的同时,也在努力用感情留人,集团教师薪酬待遇具有行业竞争力并持续提升。
“我们在拓展员工发展平台与培训的同时,为员工提供住房补贴、年度健康体检、子女入学优惠、员工优惠餐等多重福利。”安徽新锐控股集团称,下一步,还将更多地关心教师,做好服务与管理。
律师:用人单位不得剥夺劳动者职业选择权
北京两高(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康认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程序,并未限制教师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并未规定,学校可以禁止教师参加考公考编。
王康表示,教师作为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考公考编是属于其职业选择权利范畴。劳动者在符合报考条件下,有权自主选择考公考编。
王康表示,民办教育集团提供的劳动合同(包括承诺书)可以规定劳动的岗位内容、薪酬、福利条件,但是不能剥夺老师跳槽的权利,当然也不能剥夺教师考公考编的权利,否则就是“霸王条款”。
目前,滁州市相关部门已经介入对此事的调查。后续情况如何,合新闻也将继续关注。
江淮晨报-合新闻记者 方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