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预付式消费模式十分普遍,消费者基于对商家的信任办理了高额预付卡,但部分经营者在未履行完服务义务的情况下闭店,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近期,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预付式消费合同纠纷案。
2021年12月,林某在某美容店(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李某)办理会员卡,先后充值服务费共计8600元,约定可享受足浴、面部护理等服务共计148次。2022年4月27日,该美容店在未通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注销营业执照,但继续经营至同年8月。林某发现店铺关闭后,剩余未消费服务次数136次(价值7865.6元),多次联系经营者李某协商退款未果,遂诉至仓山法院,要求解除服务合同,退还剩余服务费及资金占用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与某美容店成立对应服务合同关系。2022年4月27日,案涉美容店注销,并于8月份关门后再未对林某提供对应服务,属于以自身行为表明不再履行合同义务,林某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某美容店系个体工商户,李某系案涉美容店的唯一经营者,应以个人财产对案涉美容店的债务承担责任。
根据林某收款收据体现的服务价格,林某诉请李某退还服务费7865.6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
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需警惕商家以“高折扣”“超低价”诱导大额充值的营销手段,务必审慎核查商家资质,交易过程中应留存书面合同、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明确约定服务内容、期限及退款条件,以便在纠纷发生时提供有效维权依据。经营者应恪守诚信原则,不得以注销主体、转移资产等方式逃避债务,否则,不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来源:中国法院网
【来源: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