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风云再起。夏末秋初时节,房产税改革的消息如“秋老虎”般涌出,牵动各方神经。在国务院督查组完成16省(市)房地产调控督查后,对于房地产调控后续政策出台的呼声越来越高,关于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相关信息也随之沸腾,先是称全国30余省市地税官员进行为期半年的房产税税基评估集训,后是说湖南、湖北被列入房产税第二批试点征收范围。房产税改革真的来了?据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综合处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湖南、湖北两个最新试点区域的房产税改革征收细则正在制定中,房产税扩容范围包括个人已购的第二套存量房,征收的税率不会太高,对于具体的征收细节以及方案出炉时间,不方便透露太多。另据湖南省某房地产业内人士对记者透露,关于近期湖南、湖北进行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消息,湖南省已收到要求其做好年内试点房产税改革的准备通知,主要包括技术及软件方面的准备。自上海、重庆在楼市调控期推出房产税改革试点后,这项被喻为“虎狼猛药”的政策改革一直饱受争议,当坊间再次传出房产税扩大改革试点的消息后,诸如哪些城市会被纳入下一批试点,如何征收,税率如何确定等又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 点。于是乎,各种声音纷杂而出。据了解,此次30多个省市地税官员的培训主要是为开展非经营性消费房产的存量部分恢复征税的试点提供技术储备。而湖北、湖南两省开展的试点侧重于如何将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由房产原值或租金改为评估市场价,并将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
中国房地产税改革专家组成员与顾问曲卫东(微博)表示,此次培训班是涉及对存量房征税进行税基评估。在存量房的定义上,除了对城市所有已购房地产采取普遍征收原则,以防在二三套房认定上加大征管成本和增加寻租空间外,也可对开发商已建未售的房地产设置一个销售期,并对逾期未售的房地产征税,从而防止开发商捂盘惜售,或对购房者的二套(含)以上住房征税,从而提高闲置住房的出租率。对存量房征税,一直以来被业界认为是房产税的改革发展方向,但是税率的设置、计税依据的条件、房屋价值的确定以及各方利益的调解等均成了房产税改革征税的难题,孙玉栋认为,房产税应该对存量征税,根据纳税人持有房产数量的不同,采取累进税率征收比较合理,不应该是统一的比例税率。陈真诚则认为,不管是存量还是增量都该征收房产税,可以采取首套房免税,其余的二套房、存量房、新增房都要按一定比率进行征收。重庆、上海的税率既不能解决地方财政收入来源问题,也起不到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作用,有效的税率应该按照房产税所占财政收入比重计算出的比率,并考虑到纳税人的承受能力、纳税公平以及对房地产市场影响等多种因素来制定。木兰英华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所长樊剑英对记者分析认为,在全国住房信息联网的前提下,对一些投资投机性房产进行征收,只有保证在房产持有环节和转让环节有大量的税收存在,才能降低市场的投资需求。最终征收房产税应该按照房屋购买价和评估价计算,评估价可以参照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给予一定的扣除比例。而税率可以参照租赁市场的税赋标准,在初期试行的时候,选取大家可以接受的税率。房产税改革,这一缠绕房地产界、学术界、政界和社会舆论多年,而又被不时传出其扩围已“板上钉钉”的消息的事件,这次恐怕是真的来了。房产税改革不仅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一把“利剑”,也是地方政府组织财政收入的一个“法宝”,必定会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