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召开加快城市更新实施工作动员会

作者:李凯 分类:房产—楼讯 时间:2012-08-23 08:49

  22日上午,深圳市政府召开全市加快城市更新实施工作动员会,解读最近出台的城市更新实施工作文件。市规划国土委主任王幼鹏解读了新近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暂行措施》从城市更新历史用地处置、完善城市更新地价政策、强化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管理三个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按照省“三旧”改造政策精神,《暂行措施》明确了城市更新涉及历史用地的处置方案,进一步完善了深圳市城市更新地价政策,根据《暂行措施》,将引入市场评估机构参与地价评估,法定机构和市场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各占一半权重,地价金额按照上述评估结果的85%计收。2009年,广东省出台“三旧”改造政策,深圳随即出台《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全面启动城市更新工作。截至今年6月30日,全市经批准的计划内项目共计352项,涉及总用地面积约3064公顷;完成规划审批项目(拆除重建类)共159项,涉及总用地面积约1465公顷,其中,53个项目已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涉及用地面积约258公顷。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对于提升城市功能、完善配套设施、拉动社会投资起了关键作用。

  然而,据最新统计,全市目前已完成更新单元规划审批项目用地面积约占已列入计划项目用地面积的48%;已完成土地出让手续并进入实施阶段的项目用地面积仅占已列入计划项目用地面积的8%。总体来看,项目的实施已经远远落后于计划和规划的审批工作,更多的项目有待进入实际开工建设阶段后方可进一步发挥城市更新的积极效应。吕锐锋常务副市长表示,目前,在159个规划已获批准的城市更新项目中,规划落实了中小学38所、幼儿园100所、医院两家、社康中心75家、公交场站22个、养老设施3个,以及一大批社区公园、文体设施和市政道路环境改造等方面的配套,还配建了保障房125万平方米,创新产业用房20万平方米,通过城市更新消除了城中村的消防、治安等安全隐患,解决了土地产权等历史遗留问题,改善了城市功能和环境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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