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起,我省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近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全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已全面完成。截至8月底,各统筹地区已将待遇调整应发资金全部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全省共为2622名享受待遇人员增补发调整待遇资金321.68万元,其中:伤残津贴60.21万元,护理费59.02万元,供养抚恤金202.4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