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延期交房 业主如何维权

作者:刘国艳 分类:房产业主 时间:2012-09-21 11:42

    昨日,记者从西安市工商局合同监管处了解到,购房合同中,存在着延期交房、合同单方变更、房产证办不下来等合同违约行为,其中延期交房占到了60%。据此,工商部门提醒,签购房合同前,要对开发商的信誉及楼盘的合法性进行了解。


  典型事例:王女士去年9月份在长安区买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房,签合同约定今年12月交房,但开发商5月份通知她,因原设计的18层楼变更为6层,要她选择退房或签订补充协议。


  对此,王女士觉得不可思议,经咨询获悉,规划部门根本不知这座楼盘有规划设计变更一事,她说,虽已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规定赔偿损失,但总觉得不舒服。个案分析:西安市工商局合同监管处李根长副处长就此表示,签了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随意解除或变更内容,除遇不可抗拒的原因,合同无法执行,可以变更。王女士经历,应是开发商假借行政部门名义单方面变更合同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消费提醒:李副处长提醒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接受不接受,业主首先要向开发商表明自己的态度。其次,对已经形成事实的,可以向当地工商、房管等部门反映,也可以通过法院或仲裁解决。


  典型事例:李华女士买了一套房子,合同注明,若延期交房,开发商要按“已付房款”的一定比例给业主赔付。结果交房延期了4个月,当论及延期赔付款时,开发商却说,按首付款比例赔付。李女士说:“合同注明是‘已付房款’,就应包括业主每月向银行交的月供款嘛。”


  个案分析:延期交房的原因很多,要具体分析。有质量验收不过关、手续没有办全等客观原因及主观原因。如果属于开发商的过错造成的,应属合同违约行为。


  消费提醒:据介绍,延期交房属于违约行为的,消费者应该通过几种途径解决:与开发商积极解决此事;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有关行政部门解决,如建委、房管局、工商、消协等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委或者法院解决。


  据介绍,目前商品房合同违约中,还存在房产证按期不能办下来的、保证金难以退还等行为。西安市工商局合同监管处李副处长介绍说,根据目前的投诉情况来看,合同欺诈的行为较少。合同欺诈主要表现在“一女二嫁”或者“隐真示假”,通过虚假宣传等误导、诱惑他人签订合同,骗取钱财。对此,及时发现合同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通过法院、仲裁委对合同进行合同撤销。对发现较晚的,也可以向工商部门反映,对其查处。同时,对于个人5万元以上的、公司20万元以上的数额过大案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李副处长还提醒,开发商由于房产预售证缺失而造成的,而与消费者签订了合同出售房屋的,属于合同违规行为,应及时向行政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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