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维修资金收据的:1.维修资金收据;2.新业主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3.新业主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维修资金收据丢失的:1.过户协议;2.原业主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3.新业主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4.新业主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提供上述资料到房产大厦一楼窗口直接办理即可,资料齐全,立等可取,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