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买名牌家纺被掉包

作者:高晓斌 分类:默认分类 时间:2012-09-27 09:29



  不少消费者购物时,会倾向于购买品牌产品,觉得品牌是产品质量的保证。日前,玉环的平女士在自己喜爱的品牌家纺店购买了大量的床上用品,却发现其中夹杂着一些没听说过的品牌,直喊自己上了当。“没想到品牌店也会偷梁换柱。”平女士说。

  前阵子,为了给女儿购置嫁妆,平女士在玉环一个家纺专卖店买了羽绒被、被套、枕头等一系列床上用品。“当时店里面正在搞‘买一万元送一万元’的促销活动,我看着觉得很合算,就咬了咬牙,一口气买了一万多元的家纺。”平女士说。令平女士没想到的是,当她兴冲冲地把购物成果带回家里后,却发现买来的东西根本不是自己想要的,部分产品的包装袋上的品牌标志并不是自己当初想买的“富安娜”品牌。“我明明跟店家说过,要买‘富安娜’品牌的产品,怎么一转眼买的东西就变成了一个叫‘尚玛可’品牌的产品?”平女士感到很纳闷,当时店里的工作人员明明是把他们店里叫“富安娜”品牌的产品推荐给自己的,怎么拿回来就变了个样了呢?‘尚玛可’这个品牌听都没听过,我是给女儿备嫁妆,当然要买知名品牌了。”平女士表示,自己原先就是冲着“富安娜”这个品牌去的,但现在买到的是其他品牌的产品,便想着到店里去退货。当平女士再次来到该店,要求商家退货,却遭到对方的拒绝。

 ‘富安娜’和‘尚玛可’是同一个公司旗下的两个品牌,只不过是不同系列罢了,再说了,‘尚玛可’的产品质量并不亚于‘富安娜’。”店里的工作人员解释,自己在推荐产品时,明明是这么跟平女士说过的。
对此,平女士表示自己毫不知情,她觉得自己是被商家给忽悠了,协商不成,她便向当地消保委投诉。玉环县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便着手进行处理。在平女士提供的购物凭证上,工作人员看到,上面明确标明的是“富安娜专卖店”的收款收据,因此,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商家存在误导消费者认为自己所购的全部商品就是“富安娜”品牌的嫌疑。经消保委工作人员调解,最后,平女士将所购商品中不属“富安娜”品牌的退还给了店家。

  对此,玉环县消保委的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不得作虚假的陈述,不得进行欺骗性的演示、劝说等销售诱导活动。

  而消费者在购物时,应注意以下四点:一、不要轻信商家的夸大宣传,应理智购物,自觉抵制;二、对自己所购商品要当面检查清楚,看东西是否完好,看外包装上的的品牌标志与实物的品牌标志是否相符,并要求商家在有效票据上注明商品名称、名牌、型号;三、如果商家有促销活动的,要问清楚活动内容、规则,以免掉进多重消费的连环套;四、切记保留好相关购物凭证,以便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本事件中,经营者偷换概念、偷梁换柱地以名牌作为诱饵而吸引消费者消费实际非名牌的商品,这种行为实际上是一种欺诈行为(隐瞒了事实),因此消费者有权提出退换货、退款、索赔等等要求。此外,有一点需要说明,“同一公司旗下的品牌”并不能作为敷衍消费者的理由。因为即使是同一个公司的不同产品,在被标注不同品牌时,各产品间往往在质量上、在理念上、在用材上等各方面是存在差别的。就像某些公司在产品品牌设计上有区分一线产品、二线产品甚至三线产品一样,各不同产品间的差别可能是天壤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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