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太原市精营东二道街的87岁老人李儒林,2009年签订了拆迁协议,2年以后才发现协议上的章是假章,痛失住房。据了解,2009年,山西金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李儒林所在的楼房所有住户商谈搬迁事宜。李儒林老人与金港公司委派的拆迁部主管梁志勇签订了《太原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2010年,李儒林按照约定进行了搬迁,但金港公司仅支付了一年的过渡费用,其余过渡费用至今未付。2011年,李儒林一气之下起诉至法院,要求金港公司履行协议。但金港公司相关负责人强调,协议上代表“拆迁单位负责人”签名的梁志勇不是本单位员工,并申请对协议上公章的真伪进行鉴定。经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鉴定,李儒林手中协议书上的公章与金港公司提供的检材样本上的公章不是同一枚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