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了定金被抢房消费者索赔

作者:高晓斌 分类:默认分类 时间:2012-09-27 16:35

   


    通过房屋中介看中了一套出租房,并交付了1000元定金。没想到在签租房合同时却被告知,该房屋已被出租,原因是有人愿意每月多出100元。“房屋中介怎能如此不讲诚信。”市民李民不满地说。

  李民称,9月15日,他向青山白玉山康乐路的“诚诚”房产中介信息服务部交付了1000元定金,以租用位于青山区八大家东方玉龙居小区一套两室两厅的房子。当他按照约定时间前去签订租房合同时却被告知,自己预定的那套房子已经租出去了,李民认为商家不讲信誉,生气之余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但该公司只答应返还本金,不同意赔偿,于是,李民只好打电话投诉至工商部门。

  工商执法人员认为,根据国家合同法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经调解,昨日,“诚诚”房产中介信息服务部已双倍返还了2000元定金给李民。


当前用户暂时关闭评论 或尚未登录,请先 登录注册
暂无留言
高晓斌推荐
版权所有:拓荒族 晋ICP备17002471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