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注销抵押”导致无法过户

作者:高晓斌 分类:默认分类 时间:2012-09-27 16:53

       


   近几年来,随着人们对资金的需求,很多人都会选择用自己的房产来做抵押,以此来缓解自己的经济压力,因此房地产的抵押也日益增多。昨日,读者京宁给本报打来电话询问,说是自己办理的房产抵押已经还完了房款,现在想要对房屋进行过户,可是却不能办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京宁说:“我的房子2010年已经按揭结束,房产证也早就拿到手了,但当时房产证上有我小姑子的名字,现在她准备将房产证过户到我丈夫头上,结果去办手续时才发现,原来我的房子这么多年还属于抵押状态,不管是变卖还是过户都不行。”记者了解到,京宁存有的疑惑,其实并不少见。很多百姓认为,自己办理了抵押的房屋,只要还完了贷款之后,房子就完完全全地成为了自己的所有物,而自己也就可以放心地使用了,但是,房管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事实并非如此,抵押之后的房屋,只有在办理了抵押注销登记之后,才能完全由自己支配。

  太原市房产管理局房产产权登记中心抵押登记科科员吕国梁说:“还完贷款以后,必须到房管局二楼大厅的7、8、9号窗口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后,这个房子才解除了限制,才能进行再次抵押或者是交易,如果不办理注销,抵押依然存在。”吕国梁介绍说,抵押权的注销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主债权的消灭,也就是老百姓贷了银行的款把这个款还清了;第二种是银行放弃抵押权,虽然办理了抵押登记,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放款;第三种形式是由于抵押权已实现在约定的期限,债务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然后抵押权人通过法律的途径,将他的房产进行拍卖,使得抵押权实现。

  另外,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并不是所有办理抵押注销登记业务所提交的材料都是一样的,市民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的时候,提交材料是分三种不同的情况来进行的。因此市民在办理的时候一定要根据自己的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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