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即将与全国同步调整三类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
作者:李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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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10-08 11:43
10月7日,据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了解到,10月8日起,新疆将与全国同步调整部分免疫、抗肿瘤和血液系统等三类药品最高零售限价。调整后的价格,单独定价药品按《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的规定执行;统一定价药品按《统一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的规定执行。其中,共涉及95个品种、200多个代表剂型规格,平均降价幅度为17%。具体药品品种和最高零售价可登录国家发改委网站查阅。据悉,抗肿瘤、免疫和血液系统类等药品费用高,对患者影响大,降低价格可以有效减轻患者负担。此次价格调整对日费用高的药品加大了降价力度、对日费用低的药品不降价,鼓励价格相对低廉药品的生产供应;对部分临床供应紧张的血液制品适当提高了价格;对专利等创新型药品适当控制降价幅度,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药品的研发创新;对原单独定价药品,进一步缩小了与统一定价药品之间的价差,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按照规定,《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中未列的规格,以及《统一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中未列的剂型和规格,将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制定公布在本行政区域内执行的最高零售限价。对于通用名在“限价表”中有所列品种,剂型不在国家医疗保险报销目录内的国家发改委未定价药品,暂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临时零售价格。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此次公布的价格。自治区发改委方面介绍,这是今年的第二次降价,也是自1997年来第30次调整药品价格。在今年第一次调价中,发改委大幅调整消化类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17%。其中,统一定价药品中的286个品种或品规的药品最高零售限价被大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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