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权下放 取消传言成空

作者:贺伟 分类:房产 时间:2012-10-11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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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预售许可”由原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批,下放后,明确为“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

 

 

 

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171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另外还有143项审批权限调整下放。其中“房地产预售许可”审批权在调整之列。下放审批权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审批的难度,有利于增加项目上市量。“下放审批可以更好、更直接、有效地监管区域内楼盘项目预售状况,也可以更直观地监控楼市波动情况。”但是预售许可审批下放后,很多研究者也担心这可能成为变相提升房价的诱因。报告称,县级政府对于辖区内商品房项目预售的监管关键还是在于其执行力度如何,如果严格执行,可以达到调节、监督市场的作用,如果执行不力,往往效果适得其反。从当前市场特征而言,市场成交陷入阶段性观望,“金九”成色不佳,预计地方政府在操作上可能会利用预售监管权力的下放,适当放松预售资格审查,以促使开发企业提前进行销售,推动市场成交量有所回升,通过变相放松预售监管来刺激房地产市场成交量的回升。

 

综合来看,下放导致的变化其实并不大。根据实际情况来看,此前经过上一级单位的下放,部分县级行政区已经拥有预售项目的审批权。例如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2011年初就取消城市房屋拆迁许可审批权,下放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管理6项,其中就包含商品房预售许可。此外,预售制在房地产调控进入深水区后成为热门话题。此前,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住房问题研究”课题组发布报告建议,应取消首套房贷利率优惠,取消期房预售制度。但随后住建部新闻处相关人士表示,“并未研究取消预售制度,相关传言属谣言”。国务院明确预售许可审批权的下放,也证明短期内我国预售许可制度并不会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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