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市政府召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会议。“营改增”试点启动后,初步测算,2013年试点企业约减税33-50亿元;同时广州市财政将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及时、足额补助部分因试点而税负增加的企业。
据了解,由于广州市“营改增”试点涉及航空运输服务等约7万户企业,且企业经营模式、发展阶段、成本结构不同,小部分企业改征增值税后,可能会出现税负增加的情况。为此,广州市在试点工作方案中提出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对因试点导致税负增加的企业给予分类财政扶持。
广州市的方案与省方案相比,在两方面进行了细化:一是维持现行税收分成办法不变,即属于省、市、区(县级市)共享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继续维持试点前营业税共享分成比例不变。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各级财政分别负担。二是由市财政统一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对部分因试点而税负增加的企业,采取“企业据实申报、财政核实分类扶持、资金分级负担”的方式给予扶持,缓解企业增加的税负压力。
根据广州市“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10月12日起,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实施试点准备工作,11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开始实施“营改增”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