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 买房先公证后过户可能蒙受损失

作者:董文秀 分类:房产 时间:2012-10-22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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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段时间,太原市二手房成交量上升。今日,从太原市房管局了解到,不少房产中介或卖方因种种原因要求购房者先公证后过户,这种做法存在很大风险,购房者应提高警惕。

 

    在二手房交易中,不少人会选择先公证后过户,这样做一般有两个原因:一个原因是卖方的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另一个原因是房产证不满五年,满五年再过户的话可少缴纳总房价款5.675%的营业税。但是,这样做暗藏着很多风险,买方极有可能因此而蒙受巨大损失。

 

    太原市房管局房地产交易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发生转移,是以登记为准的,不登记则不产生法律效力。虽然买卖双方做了公证,但房屋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产权还是不属于买方,而属于卖方。此时,如果卖方撤销公证或是补办房产证,买方的利益将没法保障。

 

    该工作人员称,买房后先公证而不过户,常见的纠纷有:交易房屋存在共有人,也就是说产权证上除了卖方本人还有其配偶等人的名字,这样买方虽然做了公证又交了首付款,可另一个共有人不同意卖房,会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还有一种情况是,房价突然大涨,卖方若不想卖房了,他只要赔偿定金或者是支付违约金,就可以取消交易,买方在无形中会遭受损失。再比如,买方所买房屋可能之前已作为抵押物抵押给了银行,如果房子被查封,法院则可能会把该房屋判给其他人或者将其拍卖,届时,买方也会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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